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终审判决,只要检察院抗诉,法院均需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