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别人打的欠条肯定是真实的,是不是欠条也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而你没用还款。
原告应该是受欠条上借款人的委托,来和你打这个民事官司,不然原告也不会有你打的欠条在手里,按说法院是会支持原告的。
我感觉还了欠条上的钱不就可以了,最好是别等法院判你还钱,传出去对你名声也不好吧,要是一时还不了,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签一个协议,分期分批的还清欠款。
你可以提起抗辩,比如,你当庭问对方:你怎么付给我钱的呢?转账还是现金?转账有凭据么?现金有人证明么?对方借的钱从哪来的呢?他有合法收入的证明么?
多问一些问题总会有破绽的。
看来你的欠条上并没有明确打给谁,如果是欠条一定是有欠的原因
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