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要搞清楚你妻子在A公司的实习到底是实习还是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试用期一般最长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未解聘一般自动视为正式录用。
2、尽管你妻子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到A公司工作,但是你仍可争取讲说你妻子和A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是呢,1)在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以前,你妻子已在A公司工作,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工作内容等未有任何变化;2)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属于被迫行为;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输出的岗位是有规定的,并非任何工作任何岗位都可以以劳务输出的形式,该规定正式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义务而滥用劳务输出;你可以看一下该法关于劳务输出的章节,看你妻子是否属于可劳务输出的工作岗位;4)、你自己提到的现有材料的1、2等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5)、是否有些其他的如A公司为你妻子购买社保等等证明。
3、基于上述理由,可以认定你妻子与A
公司应属于劳动关系。A公司强迫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实为逃避用人单位的义务,你妻子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4、如果劳务公司的合同到期,仍在A公司工作,则也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A公司签订合同,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如果单位要解聘你妻子,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炒掉你妻子,则可以要求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单位态度很坚决,你可能得费些周折,可能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得以解决或给个说法。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用人单位收到的惩罚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而不一样,大多数情况是会罚款。
你的朋友因为后来一直没签过合同,所以法律已经默认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我特殊事由不能和你朋友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劳动期限限制的合同。你朋友的提成比例以及加班工资可以比照该公司于其他员工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偿。
没有签到合同的期间是按每月二倍工资补偿;工资的认定按上12个月的平均实际工资。加班费要有实际依据才可以。主要就是补偿问题,没有处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