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来讲,年假是依劳动者的情况而定的,就是说,只要你工龄满一年了,随时都可以申请年假,可累计一起休五天,也可以拆开休(比如今天休半天,明天休半天……直到用完五天假期为止,不过应该没有人这么变态休年假的,呵呵)。你们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剥夺了劳动者的正常合法权益,不过像这种情况,只能忍着,要不你还能因为几天假期去劳动仲裁去告他吗?除非你不想在第二年续签合同了,那你就可以无所顾虑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假期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不满一年的,按比例休年假,但此各地区规定各异,以地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关于假期的安排,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征求劳动者意愿安排调休,如果未调休的,单位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以下是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