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账务处理如下:
①
a、购入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b、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②
a、抵减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b、抵减专用设备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1、税控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现在已全额抵税,不要做进项抵扣,如果已认证,那么要做进项转出。
税控设备、维护费增值税抵减会计处理: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初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在另有正式规定之前,纳税人可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等)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5000元
2、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2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