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不同于质押,质押的情况下,车辆是不能取走的,抵押可以。但如果你没有做抵押登记,风险较大,他可以做二次抵押,如果二次抵押做了登记,二次抵押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你取得抵押车辆的抵押权。
再抵押时间内,车子的所有权就是你的,对方无权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