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吗?

2025-01-03 2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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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回答2: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回答3:

数罪并罚只是一种定罪量刑的方式,而不是原则。中国刑法规定的三大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望采纳

回答4:

不是。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回答5:

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前几条已经规定了。数罪并罚出现《刑法》后半部关于定罪量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