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因为打架进看守所已经四十天了,对方为轻伤,请问现在还可以协商私了吗?

2024-11-23 0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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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和解,也就是私了。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明确了如果不够轻伤的可以调解。如果构成轻伤的话,按照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什么叫自行和解呢,就是公安机关不参与的前提下,你们双方私下就医疗费及相关的赔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由被害人一方向公安机关提出不追究加害方刑事责任的书面申请,并且将你们双方的和解协议提交给办案部门。这样的话公安局就可以撤案放入。如果案件已经到检察院阶段,检察院可以做不起诉决定的。抓紧找对方先协商吧,赔偿到位肯定是可以免灾的。

回答2:

如果对方被定为轻伤那么你的弟弟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假如社会危害性小,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年龄也不大,那么就可以较为宽大的处理,一般来说,已经进了看守所就证明已经立案了,想私了的意思也只能帮你弟弟减轻处罚,按照正常【你明白的】渠道是不能完全免责的,但是会减轻……可以用一些其他手段,我相信你也明白的

回答3:

母亲可能处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与受害方进行和解,尽快进行赔偿,并将此报告给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以争取缓刑,不进监狱。

回答4:

如果构成“轻伤”是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话,构成“聚众斗殴”的刑事责任,
如果是一般打架,无明显伤情的,作纠纷调解。打架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受理为行政(治安) 刑事拘留最长37天

回答5:

不能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