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应然法”与“实然法”的争论,其实也是西方法学史上“自然法”与“实在法”概念及理论的争论。
“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状态的法。而实然法是指法在当下已经实际发生、现实存在的状态。就是“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is),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应然法”问题是“法应该怎么样”的问题,它涉及的是人们对法应该达到的理想状态的价值判断,是法存在的终极理由的评论,是对法之好坏善恶的评价。
通俗点说“应然法”是法的一种理想状态,而“实然法”是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所制定出的法,这种法在某些方面可能并不体现人们的正义观。
维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