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你是原告。
1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提起时间,在一审时,可以在起诉时,就提出;也可以直接和法院说,提交一个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里面写好申请人的情况,还有需要申请增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合并审理。根据民诉126条和民诉156条以及《民事证据规定》34条规定,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为案件受理后至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 在二审及再审时,这股权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没有涉及,你可以增加此诉讼请求,法院调解,调解不成,会告诉你另行起诉。
自然,你们举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就会涉及股权,法院会查实后,依法裁判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规定我就不说了,说些实际操作层面的。
诉讼请求简单点就可以了: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XXX由XXX抚养,由XXX支付抚养费用;(子女未成年的话有此要求)
3、请求依法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至于是分割股权,取得股东资格,还是股权直接变现,这个可以在诉讼进程中逐步落实
别想得太复杂,也是跟财产分割差不多,只是要照顾其他股东,要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权。
看不太懂啊。。。举个例子,丈夫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是离婚诉讼中妻子想要把丈夫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