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政策以后,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需在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报告。预收一笔,报告一笔。至于你那个是之前的,应该不用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了。
可以带着说明和本次订单的一些单据去外管局做现场报告,说清楚情况就可以了。
通常都是写报告,审批,等待........
赶紧去问外汇管理局,都是合理进帐,会有办法的
...是的。 ...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