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不赢这场官司的。因为你在填写邮寄单时,相同于与邮局签订了认同合约。邮局只能按你所填表单上的保价进行赔偿。
***国内邮件赔偿的相关规定 ***
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邮局应予偿:
一、 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致使邮件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一部分价值的;
二、 自受理查询日起查询全程时限已满仍无结果的(视为丢失);
三、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间超出时限规定的。
四、 邮局应按规定向寄件人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收件人接收邮件时声明保留对短少或损毁部分的求偿权的或寄件人要求向收件人赔偿或收件人、寄件人是同一人时,可向收件人支付赔偿。
五、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担负赔偿责任:
(1)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
(2)除保价邮件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
(3)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被有关机关依法没收或者经邮局依照有关规定销毁或抛弃的。
(4)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5)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6)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之日起有效查询期内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的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
(8)因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逾限,对寄件人或收寄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六、邮局支付赔偿时限:对已确定给据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因特快专递邮件逾限而用户申告时,收寄局应在一周内向用户赔偿;对已超过查询全程时限仍无结果的,视作该邮件丢失,收寄局应在一周内向用户赔偿。
七、邮件的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
3、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金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耗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4、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
5、凡因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
6、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
7、因非用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造成寄件人申告时,应按所收邮费予以赔偿。
你打不赢这场官司的。因为你在填写邮寄单时,相同于与邮局签订了认同合约。邮局只能按你所填表单上的保价进行赔偿。
赞同,5楼的
如果东西值钱你就起诉,如果不值钱就不要起诉了,还不够麻烦的呢.自认倒霉吧.邮局赔东西应该是按保价走
一般不超过500元…他会问托运人的…
我朋友的8个月又给找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