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最犯贱的就是,爱面子,死撑。
女人,在无理取闹的时候,还要和她据理力争,证明自己是对的。
其实,结婚了,男人要学会容忍。
即使,发现,她多么丑恶,跟以前拍拖的好,完全不一样。
结婚之后,她喜欢,说要你去干嘛。明明她自己可以去做的.....
结婚之后,她喜欢,安排你做什么。明明不关她事的....
结婚之后,她喜欢,乱猜,乱讲话......而且,想要强迫你承认,她讲的是关于你的事实。
结婚之后,她总是觉得,她才对的.....她才是委屈的....
作为,男人,你就认了吧,忍了吧,由她了吧......不用什么东西,都分清楚,谁对谁错。
(对于我来说,连我岳母,都说我比她女儿要好,你说我多能忍?)
要不,我早就离婚了。在女人面前,凡事忍。凡事自己错。或许,这对她来说,就是幸福的。
毕竟,有人会忍让她~~
如果,在意她,认错,又如何。要会退让啊。
我几年前,天天,都面对着离婚的日子.....哎~~~这两年才算稳定。
如果,你们现在,有争执,而且,你没有退让。是我的话,都会跟你离婚,
一个男人,居然会和自己老婆吵架三天。 说明,你也很厉害。不会让人。
这样的话,跟你生活在一起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
虽然,很明显,她有错。 那又怎样? 谁叫你倒霉取了她做老婆?
算了吧。如何她实在无理取闹。你可以,侧面,从她父母身上出发。做她父母的思想工作。
或者,让她父母,替你说话,这也是一种本事。 除非,你真的错了,连岳父岳母,都不帮你。
记得,我老婆吵离婚的时候,是他们骂她女儿的,不是骂我的。
所以,夫妻之间,不要一时逞强。给你吵赢了,又怎么样? 还能吵三天了。
每次,我老婆说离婚,不超过三天,我准能和她和和气气的说上话。
她现在气头上。 你可以让她父母,代为传话,说你错了,以后,会注意,不会再.....
如果,你还有点道理,那么她父母,肯定会出面。不过,千万不要让你自己父母出面,她会
更加发飙,不买账的。 她自己父母,跟她说,她就会发火一下,发泄一下,牢骚一下,说你怎么样,怎么样,之后,在父母的劝告下,会放松戒备的。
这个已经不用,问我们网友。自己掌握一下 火候。不要再激怒。
让她去起诉好了,你不同意也离不了啊。建议你冷处理,只有时间才有可能让她恢复理智。孩子让她带,你经常去探望并带上孩子需要的物品,你留个心眼,购买时候留存发票,以备今后法庭上作为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在探望孩子和她的的过程中,再慢慢重建你们之间的信任。如果她还是铁打不动,那时候,孩子已经超过了哺乳期,你就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
你老婆对你妈妈有什么不满???感觉她没有对你不满,只是对你妈妈不满而已
要是有条件的话,你们可以自己出去住或者同住分食,我们这边有很多家庭都是这样
这样就能减少磨擦
感觉你好像都以经不想要那老婆了,只想要孩子吧?
孩子那方面不管是什么时候都是对母亲比较有利的
这种事方面就只有一个,就是先给时间大家一起冷静下(先分居会比较好,等她冷静下来后,你再去哄哄她,谈一谈这样才有机会解决)要是她还是坚决要离那就没办法了
你妈妈是跟你老婆一起生活,你跟她妈妈只是时不时见一面,那关系是没法比的
婆媳关系是这世界上最难搞的关系啊???不好的话永远都搞不好的。。
还有感觉你在老婆是不是有点小女孩的性格呢??
按照你们的情况,因为有一方不同意,是很难协议离婚的。
如果走诉讼流程,及时你老婆起诉,要求离婚,你们没有特殊情况,只要你坚持不离,法院也不会判决的。法院判决你们离婚的原则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当然,如果你老婆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她过6个月还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大很多了。
我国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针对判决离婚的婚姻法内容整理,供你参考:http://r.xiumi.us/board/v3/2qOC9/13341545
法律分析:女方提起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是否会准予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良好,不需要离婚处理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