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正常的第一审、第二审,一般都是通过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形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都是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的重点应该放在另行组成上面,就是不能 由参加过一审、二审的审判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