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峰谷电的居民用电时间是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根据《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农业生产用户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扩展资料:
电力系统的负荷总是变动的,例如在早晨与黄昏都可能出现峰值负荷,而晚10点至早6点的时间内,则可能是负荷的低谷区。为了碾平电力系统的高峰,填平低谷,促进用户的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可实行峰谷电价制。
因为在负荷低谷区,发电和供电设备均不能满负荷运行,为此,可给低谷时用电的用户以价格上的优惠,以鼓励用户在低谷时用电。而对高峰负荷期用电的用户,不论基本电价,还是电度电价均高于正常用电的电价。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府网——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峰电:8:00到22:00
谷电:22:00到8:00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为:
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0.5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28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高峰电价0.59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1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高峰电价0.6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88元/千瓦时。
峰电:8:00到22:00 谷电:22:00到8:00。
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为:
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0.5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28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高峰电价0.59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1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高峰电价0.6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88元/千瓦时。
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
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1:00共13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为0.55元/kWh,21:00—次日8:00共11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为0.35元/kWh。
峰谷电能表在原来计量总电量的基础上对22:00—次日8:00期间使用的电量单独进行计算,分别称为总电量和低谷电量。
峰电:8:00到22:00
谷电:22:00到8:00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为:
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0.5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28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高峰电价0.59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18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高峰电价0.6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0.388元/千瓦时。
晚上10点以后到次日早上8点之前是谷电,其余时间是峰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