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姻法》里规定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你的朋友有权继承其养祖父的遗产,你所讲的赔偿金也是属于遗产的范围。另外,大姨是没有权利再分一份给她自己的儿子媳妇的,因为,大姨的儿子媳妇不是爷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继承人(即你朋友、大姨、小姨)的情况下,其他人没有继承权。
你的朋友完全有权分得爷爷遗产的相应部分,可以打官司。
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意见可供参考。如果准备打官司,咨询专业律师会更准确。
先说说题外话:
如果你父母立了遗嘱,那么根据遗嘱你父母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不存在如何分割的问题。
同样道理,你父母在世时也可以随意处分他们自己的财产,想赠给谁就赠给谁。
再回到你的问题,你问题发生的前提是你父母未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
法定继承的情况下:
首先,确定被继承人(去世的人)的财产,比如说(只是打比方),父亲先去世,那么,首先要确定父亲的财产(称为遗产)
然后,才是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通常情况下,有几个继承人就要分几等份,每人一份。
在确定遗产时,主要的麻烦是要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出来!还是打比方,父亲去世,那么商铺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各占1/2。
因此,遗产(父亲的财产)就是商铺的1/2。
如果你父母的子女只有你及养子,那么继承人为3人(母亲、你、养子),每人一份,也就是说每人得到商铺的1/2的1/3,也就是1/6。
而你母亲本身就拥有商铺的1/2,她就拥有4/6的商铺产权了。
至于你婚前的两套商品房的问题,(继承其实和你婚前婚后无关)只要看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三个人的名字,每人就占有产权的1/3。当然也就算遗产,要分咯。
另外,提醒一下,关于收养的概念,我国《收养法》1992年就出台了。而根据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后多次修改,但这点从来没有变过):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也就是说在《收养法》颁布之后,如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继承就谈不上了。
祝顺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子具有平等的继承权。你朋友可以得到应得的份额。
1、按照
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样子有继承权。
2、所说的“报告”属于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遗嘱即有效。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可以参考一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5、如果重新书写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系
或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书写的遗嘱,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