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1年亏损2.3万元,经汇缴后调增2.8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1400元,请问如何作账务处理?

2024-12-14 04:23:1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0元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1400元
上交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1400元
贷:银行存款---14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0元

回答2:

2011年亏损2.3万元,经汇缴后调增2.8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1400元,请问如何作账务处理?
------如果你公司非规模以上或上市公司可以简单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00
贷:货币资金科目 1400

回答3: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回答4:

调表不调账。交所得税时作两笔分录,一个是补提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另一个就是交税的分录了,“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