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上你弟媳一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初婚时生育了一个、再婚后又生育了二个。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三个子女属违法多生育子女行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你所谓的罚款)。
二、缴纳标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前款第(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弟媳所生育的第三个子女只能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原因是你弟和弟媳前夫均有生育一个子女的权益,所以只多生育了一个子女,而不能按“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对此,在农村“罚款单是:18万”,人口计生部门有可能混淆了概念,认定错误。当然,如果你弟及弟媳的上年度实际总收入可以计算清楚且高出本乡镇人均收入很多,这18万可能就不是很悬了。不过,建议你弟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三、“如果不交钱,就把73岁的老爷子抓走。”绝对没可能!否则,将重演陕西计生事件。
这就得看,女儿在婚前所生的女儿跟前夫这个事实是否得到法律的承认,如果是,就不算违反计划生育,不然就是了~!
违反计划生育
再婚夫妻双方生育子女超过2个的是不允许再生,你们没有超出规定,不过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计生办比较准确,连带什么证件材料一概问明白! ...这么喜欢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