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对一些药物对孕妇及胎儿所造成的不良反应作一综述。
镇静催眠药
主要有地西泮、氟硝西泮、氯硝西泮、三唑仑、阿普唑仑、氯氮 及水合氯醛等,此类药物静注过快可引起心血管及呼吸抑制,孕期尤其是孕早期使用会导致宫内缺氧,可影响胎儿的神经行为能力,对幼儿期的智力发育也有一定影响。此外,该类药物还会影响肝、肾功能。
抗癫痫药
有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丙戊酸钠、卡马西平等。孕早期用药可致畸胎,并损害肝、肾。如苯妥英钠可轻度增加胎儿颅面发育异常,唇腭裂、指(趾)发育不良、智力缺陷等。又如丙戊酸钠在妊娠初期用药可使胎儿发生神经管畸形和其他颅脑畸形的频率增加,临床上称“胎儿丙戊酸综合征”。
镇痛药
主要有吗啡、哌替啶等,吗啡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抑制呼吸,同时能对抗催产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禁用于临产前孕妇分娩止痛。新生儿对哌替啶抑制呼吸作用极为敏感,用于分娩止痛时,临产前2~4小时内不宜使用。
解热镇痛抗炎药
有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萘普生、吡罗昔康等。这类药物可抑制血小板聚集,长期应用可使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增多,妊娠后期禁用。
降压药
能透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的降压药有尼群地平、哌唑嗪、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硝普钠、利血平等。此类药多数具有消化道反应,以及头痛、眩晕、心悸等,孕妇尤其是产前妇女应慎用。孕妇如患高血压需用降压药时,应选用肼屈嗪(肼苯达嗪)等不影响胎盘血液灌流的药物。利血平等可抑制胎儿发育,应禁用。因为患高血压的孕妇服用利血平后,大约有10%的新生儿出现昏睡、心动过缓、鼻黏膜充血和呼吸抑制等毒副反应。
利尿药
主要是高效能利尿药包括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此类药不良反应较多,长期应用可损害听力,并引起胃肠道反应,此外,由于抑制尿酸排泄,可引起高尿酸血症,诱发痛风。
抗消化性溃疡药
主要有H2受体拮抗药西咪替丁和雷尼替丁,有抗雄激素作用,可引起溢乳现象,孕妇慎用。
激素类药
糖皮质激素可促进蛋白分解并抑制其合成,以及增加钙、磷排泄,可影响骨质生成,引起骨质疏松及延缓伤口愈合,并抑制胎儿生长发育,妊娠期可致畸胎或造成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故妊娠期和后期均不宜使用。乙烯雌酚、睾酮、孕酮、可的松等也能致畸,如乙烯雌酚可引起胎儿先天性内脏畸形和脑积水,生殖腺癌,男胎女性化,使后代永久性不育,口服避孕药也可引起胎儿先天性心脏病。
胎儿处于发育成长过程,生理情况有异于成人,若在围生期用药不当,胎儿可能致畸或致胎儿发育不良等影响,甚至胎死宫内,故对孕妇用药必须慎重。有许多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至今仍未完全肯定,一般认为用药剂量大、时间长及注射用药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增多,应重视孕期临床药物学的研究,慎重衡量,正确选择与合理用药。
一、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药物
胎盘是胎儿的特殊器官,据估计胎盘绒毛与母体接触的面积约达10m2 ,孕妇服用的
多数药物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药物通过胎盘运转方式有单纯扩散、主动转运及特殊转运4种。
1.抗生素 长期注射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甙类,均可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及肾受损害;四环素有明显致畸作用;氯霉素对胎儿产生毒性反应,由于缺乏葡萄糖醛酰转换酶,药物不能以结合形式自肾脏排出,积蓄在体内达高浓度时,可出现“灰婴综合征”。因此,上述药物在孕期应禁用。
2.磺胺类 磺胺进入胎体后,与胎儿血清内胆红素争夺血清蛋白,使胆红素大量游离,胎儿出生后发生高胆红素血症甚至核黄疸,故在妊娠后期及分娩前应避免使用,特别是长效磺胺。
3.甾体激素 乙烯雌酚可引起女性子代在青少年期发生阴道腺病,并可能致阴道、宫颈透明细胞癌;男性子代睾丸发育异常、阴茎发育异常、精液异常等发生率亦较未用药者高3倍。孕激素则目前未发现有致癌倾向,但其影响则尚难以肯定。故雌激素(特别是乙烯雌酚)在孕期应禁用,黄体酮则应慎用。糖皮质激素常用于临产前数日以促进胎儿肺成熟及治疗妊娠合并某些内科并发症,如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支气管哮喘等,因属短期用药,未见明显不良后果,过量长期用药有可能导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高,也有认为可能由于免疫抑制而使感染发生率增高,但对此有不同意见。因此,若确属病情需要而长期应用时,原则上应尽量用较小剂量维持。
4.维生素K3 肝内合成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均需维生素K3,但维生素K3 对红细胞稳定性差的患儿可引起溶血,导致发生肝损害及核黄疸。而天然的维生素K3似无此不良反应。
5.镇静安定药 反应停曾在60年代初期广泛用于孕早期治疗妊娠呕吐,导致产生数以万计的畸形婴儿的严重后果,现已禁用。巴比妥类药物过去多认为无致畸作用,但有学者发现常服用者与对照组相比,其先天畸形的发生率明显增加,畸形可表现为无脑儿、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四肢畸形、唇裂、腭裂、两性畸形、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颈部软组织畸形、尿道下裂、多指(趾)、副耳等。非巴比妥类药物如安定是临床常用药物,在孕早期服用,胎儿可发生唇裂、腭裂,其危险性较对照组高4~6倍;眠尔通、利眠宁等在孕早期6周内服用,可能有致畸作用,在整个孕期服用可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6.抗痉挛药物 苯妥英钠有明显致畸作用,可引起胎儿唇裂、腭裂及心脏畸形;丙戊酸钠可致胎儿神经管畸形;三甲双酮可引起胎儿畸形产生胎儿三甲双酮综合征及胎儿死亡。
7.吗啡类药物 早期妊娠时应用吗啡类药物,特别是可待因,婴儿唇裂、腭裂的发生率比对照组明显增高。若在娩出前6小时内注射吗啡,给药后2分钟可在胎体测出,作用可维持4~6小时,新生儿娩出后,会有明显的呼吸中枢抑制作用,因此若估计在6小时内娩出者,应忌用吗啡。
8.抗甲状腺药 硫脲类药物常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若在孕期服用,可引起胎儿代偿性甲状腺肿大、智力发育及骨生长迟缓。无机碘化合物长期用于治疗甲亢时,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呆小病。孕早期应用放射性碘可能引起胎儿先天畸形,若在妊娠10周后应用,则胎儿甲状腺肿可积蓄碘,使组织受放射破坏而产生永久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因此,孕期应禁止应用。
9.治疗糖尿病药 胰岛素是治疗妊娠合并糖尿病最安全的药物,其他几种口服磺脲类药物,如甲糖宁、氯磺丙脲以及双胍类降糖药如降糖灵等,均有产生死胎和畸胎的危险。
10.利尿药 速尿是孕期应用较安全的利尿药。噻嗪类利尿药可能产生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原因可能是药物抑制胎儿骨髓生成血小板,也可能是母体血循环中的抗血小板抗体通过胎盘影响胎儿所致。
11.抗癌药 抗癌药可能有致畸作用,目前仅叶酸拮抗剂最为肯定,孕早期应用此类药物,多数胎儿宫内死亡而流产,能存活者亦会有多种严重畸形。需衡量利弊,必要时仍需用药,则最好能避孕或避免早期怀孕时应用及联合用药。
12.烟、酒 过量吸烟可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吸烟孕妇的早产率、死胎率及新生儿死亡率均较不吸烟孕妇为高,并与吸烟量有明显关系。吸烟时摄入一氧化碳可能是吸烟孕妇娩出低体重儿的部分原因,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形成的碳氧血红蛋白量,在吸烟者较不吸烟者高得多。尼古丁对子宫胎盘血流量也有一定影响,孕妇在吸烟期间,胎盘绒毛间隙血流量可下降22%,并持续10~15分钟,可能与尼古丁促使肾上腺皮质释放肾上腺素有关。
嗜酒妇女生育力减退,若妊娠,则胎死宫内较对照组高,且可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酗酒胎儿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胎儿在宫内及出生后发育迟缓、小头畸形、睑间隙狭小,有内眦赘皮、上颌骨发育不全、下颌小、腭裂、关节畸形、掌纹异常、心血管畸形及生殖器畸形等。
二、通过羊膜腔内注射进入胎儿的药物
胎儿浸泡在羊水中并不断吞咽羊水,因此羊膜腔内注药亦为胎儿给药的方式之一。有报道为预防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可在分娩前24~48小时,单次羊膜腔内注入地塞米松10mg即可,认为此种给药方式药量小,收效快,不抑制母体免疫系统,且能采取羊水作胎儿成熟度测定。
9小文同学很好奇,在实验前就打开了培养皿的盖,然后再盖上,并将这套培养皿作为对照组。这样做实验能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为什么不能,因为对照组的试验原理是控制变量。
这位同学打开了培养皿,使空气、微生物或光线进入培养皿,改变了培养皿的环境,加大了两个或多个培养皿之间的差别程度,所以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
1————不跑不就活不成了么~要狮子撵你你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