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工程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实验报告。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防雷接地验收,消防验收,节能验收,园林绿化验收,
节能验收,幕墙专项验收 分户验收 消防 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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