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障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缓调整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东府〔2010〕107号)第一条规定“从2011年至2013年,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每年上调1个百分点,直至达到缴费基数的12%”,即从2013年1月起,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将调整为12%。为减轻企业负担,现暂缓1年执行费率调整政策,即2013年继续维持单位费率11%,2014年1月起单位费率才调整为12%。
二、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3%调整为2.5%,2013年7月1日起自动恢复(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按原规定计收,不作调整)。下调的0.5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
三、适度降低建筑企业工伤参保费
从2012年9月起,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1.5%调整为1%。
四、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制度
各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参保单位正确认识缴费工资、社平工资和缴费基数的关系,消除将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的误区,引导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对未及时申报工资的参保单位,各分局应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处理,做好服务工作。
五、优化社保扩面征缴各项工作
(一)放缓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步伐,将2012年对各镇街的扩面任务考核标准调整为“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增长3%”。
(二)调整重点扩面领域。从以工业企业扩面为重点,转变为落实第三产业企业、未参保企业参保为重点,同时规范优质企业的参保行为,对于上市后备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优质企业申请出具依法参保证明时,从告知、实地检查、加强督促着手,逐步督促此类企业依法全员参保。
除上述减负措施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9号)精神,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保、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但目前缴费暂时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社保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具体按照我市有关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贯彻意见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所以缴费工资不变,个人缴费也不变
我怎么觉得上调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