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额为60*6%*(8/12)=2.4万元 6%为银行年利率,除以12是算出月利率,8是8个月的利息,再乘以本金就得出按银行利率计算的贷款60万八个月的利息。
2.广告费扣除限额就是收入的15%,这没什么好解释的,这也是规定。
招待费是用收入的5%和招待费本身的60%,两个相比,以小者为限额,超过限额的不能列支,要调增。
3。在甲国已经缴纳400*0.4=160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内税率只是25%,说明按国内税率计算的话甲国多交了企业所得税400*0.15=60万元。这多交的60万元在甲国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就是说有可能明年甲国的总统上位,大赦天下,只按15%税率征税,那不是要补10%的所得税吗?那今年这60万就派上用场,可以在明年抵了。当然这可能性不大,税法也就是这么一说。
4。职工福利费也是规定,我试着解释一下吧。有的企业会巧立名目把一些费用或福利以各种形式进入应付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所以税法定了一个限额,这个限额就是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就不能扣了。
公益性捐赠只能以会计利润的12%扣除,这也是规定。
以上这些大部分都是规定,如果不能理解,只能死记硬背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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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这些问题在你的教科书中肯定没有,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都有解释,税法可是强制性的规定,没什么好解释的,只能执行。调增就是增加,限额就是给企业规定一个限度。比方说:招待费,企业可以随便请客吃饭,但是必须交税,最基本的就是吃一元钱交0.4元*0.25的税。
一、题中给的6%是虚拟数据,只是一个数据,让你根据此数据计算,条例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双卡,实际发生的60%而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在甲国已经缴纳400*0.4=160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内税率只是25%,400*0.25=100,税法只允许抵免按照我国现行税率计算的所得税100万,其余的留在以后结转扣除。也可留抵以后年度亏损。
四、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非常郑重的建议,下工夫背会《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条例》 ,所得税会算的原则是调表不调账,也就是所有会计和税法的差异项目在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调增或者调减,不需要调整会计账目,错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