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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08:41:4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诉讼时效未届满。
二、王某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使诉讼时效中断。
三、李某可以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
四、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只要李某有证据证明有向王某催款过,诉讼时效中断,从李某向王某催过的时间开始再向后过2年为时效届满时。在本例中,王某已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可以不论2003年前的事,因为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从2004年1月30日后2年到期。

回答2:

诉讼时效为2年,当初约定是出国前还,那么从王某没有还钱就出国开始,李某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诉讼时效从王某出国开始计算,王某出国三年,期间李某没有进行过追索,其实诉讼时效的确已经过了。但是王某回国后,重新确认了债务,约定2004年1月30日还,这样诉讼时效就从2004年1月30日又重新开始计算了,所议在2004年2月找到王某追索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就是从李某第一次要求李某还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回答3:

诉讼时效现改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