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食指末节缺损可以评定工伤十级么?

2024-11-24 0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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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右手食指末节缺损,如果是在工作期间损伤,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可以评上10级。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回答2:

1、食指缺损,影响关节功能的可以构成10级工伤,不过最终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准。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工伤等级确定赔偿。
3、仅供参考。

回答3:

如果没有伤到骨头,估计评不上级,如果有伤到骨头,就可以评到十级。

回答4:

十级伤残没有问题。

回答5:

右手食指缺损伤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