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验收程序是什么:建设单位自己找单位验收怎么操作?

2024-12-12 15:57: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由建设单位联系当地的特种设备管理单位检测、验收,取得合格证。

塔吊验收程序:

1、首先安装单位要能提供资质,塔吊要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出厂检测报告; 

2、安装完毕后委托当地的特种设备管理单位检测、验收,取得合格,然后再凭合格证原件、塔吊工证、指挥证、丝索证、安维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去该市的建设政务大厅办理使用证。  

3、使用前把塔吊合格证、施工证、操作员的证件及塔吊指挥的证件一同报监理或甲方验收。

扩展资料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回答2:

1、办理塔吊安装告知建设行政单位的安监部门;
2、塔吊安装单位、产权单位自检合格;
3、具有特种设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塔吊检测出具的合格证;
4、总包单位有现场经理组织技术、安全、工程、质量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5、监理单位验收;
6、30日内取得建设行政单位安监部门的“使用证”

回答3:

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吊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检测不合格的塔吊,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吊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十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吊,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塔机的技术发展

方面来看,虽然新的产品层出不穷,新产品在生产效能、操作简便、保养容易和运行可靠方面均有提高,但是塔机的技术并无根本性的改变。塔机的研究正向着组合式发展。所谓的组合式,就是以塔身结构为核心,按结构和功能特点,将塔身分解成若干部分,并依据系列化和通用化要求,遵循模数制原理再将各部分划分成若干模块。

根据参数要求,选用适当模块分别组成具有不同技术性能特征的塔机,以满足施工的具体需求。推行组合式的塔机有助于加快塔机产品开发进度,节省产品开发费用,并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塔吊

回答4:

1、办理塔吊安装告知建设行政单位的安监部门;2、塔吊安装单位、产权单位自检合格;3、具有特种设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塔吊检测出具的合格证;4、总包单位有现场经理组织技术、安全、工程、质量部门进行联合验收;5、监理单位验收;6、30日内取得建设行政单位安监部门的“使用证”。

回答5:

一、严格执行塔吊的登记备案制度。
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吊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二、严格履行塔吊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
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吊,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吊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十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吊,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安全技术交底
塔吊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吊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吊安装与拆卸
塔吊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吊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吊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制度
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吊,要严格进行塔吊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吊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吊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吊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吊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吊基础及附墙按要求进行制做
塔吊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吊基础应满足塔吊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吊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塔吊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吊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吊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吊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吊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在塔吊安装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保险装置
塔吊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十一、塔吊配备专用电箱,合理配置隔离开关
塔吊配备专用电箱,合理配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做可靠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电缆线完好并固定牢靠。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与15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当塔吊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线路上方应有防护措施。
十二、群塔作业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吊作业,且塔吊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吊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吊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吊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吊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吊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 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塔吊安装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吊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塔吊安装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全体验收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程和标准,严格塔吊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制度,杜绝塔吊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