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亲自去吗?

2024-11-24 03:40: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就必须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任意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法官会缺席审理,所以诉讼离婚中被告是可以不到场的。

回答2:

您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亲自去。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是法院提起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回答3:

第一,要在杭州办理离婚手续
而且要两个人同时到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提前写好离婚协议

第二,双方都同意,孩子归母亲的,
做为母亲有权给孩子改名字,改姓

但是,注意,男方有权上法院主张他自己的要求,
法官会酌情处理,

回答4:

回答你:
1、必须亲自去,不要再有侥幸。除非法院判的,强令离婚情况,那个可以有一个不去。
2、离婚后,你家孩子姓啥无所谓。一般不需要男方同意,但是男方有权利主张。

回答5:

1.办理离婚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办理离婚时: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