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3年进入一家工厂工作,直到05年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30号给我书面通知说,今年6月30号劳动

2024-12-17 17: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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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因《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故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2003年至2008年的工作年限不计算经济补偿。
2、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没有支付过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为:平日加班按1.5倍工资计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按2倍工资计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3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回答2:

到现在有13年多的工龄了,我曾向厂长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可公司因为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如果企业以任何理由不同意,不让走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