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额需要做转出未交增值税吗?

2025-01-04 0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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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

进项是记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里面,销项是零,根据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额计算的规则:当月应交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期初留抵。

如果是正数就是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需要会计处理,分录是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说明是有留抵,本月不用交税,无需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注意事项:

1、用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合理,其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专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其发票是否已经及时申报或认证。

2、其进项税额有无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其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任然申报。

4、其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不结转进项税转出,如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或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项税额

回答2:

当月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额,转让未缴增值税的方法是: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回答3:

月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为留底税额,余额就放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不作转出处理。 ...我也想知道!呵呵!我们公司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

回答4:

不需要,作为留底税额,待以后有销项税时直接底扣,就不用交税了。

回答5:

期末,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不需作转出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