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异曾与前夫有一子,与现夫结婚后生育一女,那么和现夫生的女儿应该办理二胎指标,而不是一胎,对于女方来说累计算二孩。不管孩子是否判对方,那都是你生的,都得累计计算。你如果在山东为女儿办理的一胎生育指标,那肯定算违规,你办理时是否有隐瞒的情况?对你来说,你的一胎证就是和前夫生一子的证,那叫一胎。打个比方你离过两次婚,现在第三次和现夫结婚,现夫为初婚,未生育、抱养过孩子,而你之前的两次婚姻生育过两个孩子,你现在想和现夫再生一个孩子,叫累计三胎,那是不能办的,是违反计生政策的,即使你爱人没结婚过婚,生过孩子。现在你能明白了吧。如果当时你为你女儿办理的一胎证,你没有隐瞒的话,我相信人家肯定给你办二胎证,如果你有隐瞒,本身就应该追究你相关责任的,再说了你符合条件生二胎,当初为什么隐瞒呢?所以现在倒查回来这么麻烦。
如果女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则女方应当办第二胎生育证。否则按违反计生规定办理。
给你生下来就好了,交罚款去吧,钱这东西花了还能挣的。
女方再婚后,应该找计生主任 办理二胎准生证
我是同种情况,我办的是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