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是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并不是判刑的规定,三起抢劫属于结伙作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刑事拘留三十天,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你所说的这种情形属于普通情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找律师辩护
纵横法律网-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包敬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