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班子的管理与考核,完成 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班子业绩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经营班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效 率,确保董事会(董事长)与公司(总经理)签订的《资产经营目标 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各 、 、 项指标的顺利完成及公司《管理大纲》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业绩考核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经营班子成员收入水平与企业规模和经营业绩、工资总额挂钩 的原则;
(二) 经营班子薪酬分配制度与本公司员工工资分配制度相结合的原 则;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业绩考核制度后, 董事会可以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对经营班 子设立特殊奖励。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 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四项,即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 设、基础管理。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以所签年度责任 书的考核指标为准,基础管理考核按照《管理大纲》及其实施考核细 则进行。资产经营、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 计划确定, 资产经营实际指标的计算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为依据。
第六条 业绩考核标准总分为 100 分, 总经理的四项业绩考核指标的权 重分别为 55:20:10:15,完成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得满分,未完成 或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目标值的按考核结果计算实际得分。
第七条 资产经营目标根据《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资产经营目标 、 责任书》考核,计算实际得分;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安全生产业绩考 核细则》 、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XX公司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考核管理办 法书》考核,计算实际得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 业绩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计算实际得分; 、 基础管理根据《管理大纲实施考核细则》考核,计算实际得分。各项 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至四。第三章责任书的签订和考核方式
第八条 《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 、 、 建设目标责任书》 ,经董事会批准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和落实经 营班子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第九条业绩考核采取年初确定目标、年末 考核兑现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奖罚
第十条 经营班子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将作为对经营班子奖励惩处和聘 任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并与职工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
第十一条 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绩效年薪不 予兑现:
(一)发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二) 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或单位犯罪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三)外部审计和检查查出重大违纪问题,被罚没金额在 80 万元以 上;或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审计检 查查出并经董事会落实, 虚报、 瞒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
(四)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不予兑现事项。
第十二条 经营班子年薪标准及年薪兑现标准
(一)经营班子包括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年薪 标准=总经理年薪标准×70%。
(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照经营班子年薪标准制定党 委书记兼企业副总经理的年薪标准=总经理年薪标准×90%; 专职党委 书记的年薪标准=总经理年薪标准×80%; 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的年薪 标准=总经理年薪标准×70%;
(三)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占 50%,绩 效年薪占 50%。 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绩效年薪根据支付时间不同, 分为当期支付绩效年薪和延时支付绩效年薪(以下简称"延时年薪") 两部分。 当期支付绩效年薪为绩效年薪的 85%, 延时年薪按绩效年薪 的 15%计提,每满三年,经审计无重大问题后兑现支付,并按照三年 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者 年薪制考核管理办法,如任期届满或任职调动,审计时发现重大隐性 损失,经董事会研究,视情况予以扣减未兑现的延时年薪。若审计无 重大问题,则按规定全额兑现延时年薪。
(四)绩效年薪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按实际考核得分数计算, 即:实际绩效年薪=绩效年薪/100×实际考核得分;经营班子、党、纪 委书记、 工会主席实际年薪=基本年薪+实际绩效年薪
(五)当期兑现年薪最高不得超过年薪标准的 1.5 倍,实际年薪超出 当期,兑现年薪的部分将在以后年度内以丰补欠。
(六)经营班子及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年薪按照具体收 入和支出设置明细帐目单独核算。 延时年薪分别设立个人帐户进行管 理。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定公司总经理 考核标准及考核,并对其他经营管理者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经营班子业绩考核 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经营班子依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的责任部门,企业管理 部、人力资源部是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的配合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资 产经营目标责任书》 、并按附件一《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进行考 核,计算出考核得分及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是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制 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并按附件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细则》 进行考核,计算出考核得分及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 党群工作部 是党风廉政建设业绩考核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财 务部是党风廉政建设业绩考核的配合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党风廉政 建设目标责任书》 ,并按附件三: 《党风廉政建设业绩考核细则》进行 考核,计算出考核得分并提出考核意见。基础管理考核按附件四的规 定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班子业绩考核管理小组, 将考核结果送交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营班子年薪当期兑现 金额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考核结果兑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责任期内考核指标的调整, 按本办法及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一个年度内任职发生变动的经营班子成员, 按照任职期限 分别建档;以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经营班子业绩考核管理小组应严格公正地按本办法对经营 班子进行考核,如发现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营班子按本办法领取年薪后, 不再另行享受公司内部 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不低于年 薪标准计算,以实际兑现年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一、 《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细则》
二、 《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细则》
三、 《党风廉政建设业绩考核细则》
四、 《管理大纲实施考核细则》
附件一:资产经营业绩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全面实现, 根据经营班子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资产经营考核期应与会计年度一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
第四条董事长与公司总经理签订《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 ,明确资产 经营考核目标值。
第五条 资产经营考核采取百分制方式进行计算, 其计算权重为业绩考 核标准总分的 55%。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经营考核的日常管理 工作,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配合生产经营部进行考核。
第七条资产经营考核目标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出现下列情况 时,应于当年 10 月底前将所需调整指标报董事会批准后,按规定程 序对年度考核目标作相应调整:
1、电价、燃料价格变动时;
2、原盐、煤炭、白灰价格在年度成本中综合平均变动超过 3%时;
3、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变动超过 1%时;
4、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
5、业绩考核管理小组认定的其它调整因素。每年年终经营班子业绩 考核管理小组按照《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签订的目标组织考核,按 本办法附表 《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中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第九条公司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资产经营考核目标建议值 上报董事会,并按通过后的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经营考核目标建议值 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且应好于上一年度。董事 会与公司签订的《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 ,将作为资XXX公司经营 管理者年薪制考核管理办法产经营考核目标。
第十条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小组对公司的资产经营考核结果将作为领 导经营班子任期内工作业绩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并记入考核档案。
第十一条公司按签订的《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的内容,明确考核 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切实加强对资产经营考核工作的管理, 以确保资产经营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其部门 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细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按照经营班子业绩考核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兑现。
第二条安全生产业绩考核采用百分制,完成安全生产业绩得 100 分。 其计算权重为业绩考核标准总分的 20%, 最高得分为 100 分, 最低分 为 0 分。
第三条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即安全目标和综合管理。 其中: 安全目标计算权重为安全考核总分的 40%, 综合管理计算权重 为安全考核总分的 60%。
第四条发生各类事故时的处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 确定事故归属, 如发生以上情况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外,综合管理部分考核为零分。
附件三:党风廉政建设业绩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XX公 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和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党风廉政业绩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班 子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兑现挂钩,作为对公司领导的业绩评定、奖励 惩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公司自查与上级检查、 日常检 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广泛听取广大干部员工的意见。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应于每年年底对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并写出自查报告。
第六条公司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各项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及年中、年底的检查结果, 对公司做出综合评价。
第七条公司党群部对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附表的考 核内容进行考核。
第八条 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阶段内发生、 发现的案件和问 题,属考核范围。
第九条 案件、问题的发生不在同一年度的,考核时以案件的发现时间 作为考核的基准时间, 但要同时追究案件和问题发生时有关领导的责 任。案件、问题的发现和查结的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原则上以发现 时间作为考核基准时间。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计算权重为业绩考核标 准总分的 10%。各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严重违纪是指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的,成绩评定为"优秀";80 分及以上, 不满 90 分的,成绩评定为"良好";70 分及以上,不满 80 分的,成绩 评定为"合格";60 分及以上,不满 70 分的,成绩评定为"基本合格"; 不满 60 分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建议平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业务开销费用、年终依据业绩按销售规模或销售毛利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