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所说情形,有可能l种可能:一是取保候审超过一年;二是有可能判实刑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你好
1、你说的程序肯定不存在。
2、根据所说情况分析,估计可能是被告人不认罪,或者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院认为取保措施不当等,因此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你的案件到法院后一个半月内会传你开庭。 ...你这同事真不地道啊。都是同事,...
及时处理,会判处实刑;
纵横法律网-山西君合君律师事务所-孟凡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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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法律网-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王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