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例题
某企业为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该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
(2)全年产品销售成本3680万元。
(3)全年营业税金及附加129.9万元,其中,上缴消费税8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3万元,消费税附加14.67万元。
(4)全年产品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用1150万元)。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第一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将原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不再予以承认,在2008年预缴时,如果不享受新法及国务院过渡优惠政策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全部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公告规定,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略)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您申报第二季度所得税最主要的依据是企业4-6月的财务报表,也就是说,您所填写的利润,应是从本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季度累计数据。
未名明德
对应该是从半年4-6月的季度立累计数,向你说的利润为-45,就不用缴企业所得税了,报表填一下就可以了。
是第二季度的累计利润,不用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