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不准确。合同里和施工规范里规定的是需隐蔽或覆盖的工程在验收合格前不允许隐蔽或覆盖。不会被覆盖的工程在验收前可以进行下一工序的准备工作,但如果下一工序施工后会导致本工序无法检查,或者万一本工序不合格无法返工处理的,在验收合格前不允许施工。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主体不竣工谁让你进入下一道程序来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