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员应该怎么做啊

2024-11-26 0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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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 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交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