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的合同,干了两个月,公司说我做得不够好,要我走,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024-12-14 16:28:5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看楼主签定的是什么样的合同了,如果是正式合同,可以上楼主所在地劳动局申请赔偿,赔偿为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只是试用期合同,那楼主就嘛也没有了

可能是楼主所在公司有点坑蒙拐骗的味道,就故意让你干活,干完活就让走人了。这样的公司最可恶了。

回答2:

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3:

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不多,只有半个月工资
纵横法律网-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邓志强律师

回答4:

首先要看是否已过了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已过了试用期,公司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回答5:

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应该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回答6: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