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倒,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一周工作六天,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4-11-24 04:57: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月无补休无加班费的,单位已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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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回答2:

这个部分违法,因为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4个小时。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回答3:

不合法。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等。

回答4:

多一天工作,应该给200%的工资

回答5:

我要是辞职了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我几年超时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