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社会是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产业雇佣劳动产生的社会关系落实了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英国工业革命后,大批农民因为圈地运动失去土地,被迫到城市中专门为资本家劳动,从而产生了新的劳动关系类型,即产业雇佣劳动关系。产业雇佣劳动关系不同于封建社会中地主与农民之间形成的传统农业雇佣关系,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劳动者开始群聚并合作,即劳动开始社会化;劳动工具开始机器化产业化;劳动者使用的生产工具、生产资料不属于自己,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开始相对分离。因此,它需要新的对应的法律进行调整,即后来逐步产生的劳动法。
(2)调整产业雇佣关系的法律是现代意义劳动法产生的萌芽。
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工人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人的生理极限,劳动条件和工作场所极端恶劣,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随着产业工人的斗争从自发到自觉,英国政府被迫认识到缓和劳资关系的重要性,开始制定一些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主要是一些童工、女工生理保护、缩短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在此期间颁布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很多学者认为,它与以往的劳工法规有了质的变化,第一次从保护工人的利益出发而制定,意味着劳动法的产生,对劳动法的诞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3)产业雇佣劳动的法律调整是劳动法的宗旨,是诠释劳动法产生的关键。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产生的劳资矛盾,只有充分认识了产业雇佣劳动关系存在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地理解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需要看具体情况。
所有的倒动关系都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