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离婚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2024-11-17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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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做了补充,该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离婚可以索要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2:

看你怎么理解补偿。
《婚姻法》上所说的是离婚时的救济,有三种:
----一是离婚损害赔偿。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是经济帮助;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经济帮助必须四条件同时具备:
(l)一方必须有生活困难
(一)27条: 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没有住房,是属于生活困难。
(2)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离婚时就存在
(3)必须在在离婚时提出
(4)另一方须具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能力
-----三是.家务劳动补偿。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在离婚时享有请求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家务劳动补偿的条件是
(1)书面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分别财产制(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
(2)必须是一方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
(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
其他时候不得提起,不能在离婚后提出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上三种法律对数额都没有进行规定,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裁定。

回答3:

婚姻法中离婚补偿的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4: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