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快两年了,女儿十个月,老公在外欠债好几万,经常在外面,回家也是一两天,孩子生病住院他几乎...

2024-11-24 01:02:03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怎么说 我有个朋友跟你情况差不多 他老公是说走就走 然后联系都联系不上
上个星期更离了婚 小孩给了男方 我朋友的妈妈说的是这样不靠谱的男人有什么过头

所以说 尽管你老公给你生活费少 还欠有外债 那得看他是不是有责任心
是不是有干劲 是不是一个有上进心的人 靠谱不靠谱

如果他不值得依靠 我还是劝你离婚
如果他只是现在是困难时期 那你就应该多鼓励鼓励他 共患难的 才是夫妻

回答2:

两个人坐下来好好谈谈,把话说开了,两个人过日子不是一个人一厢情愿。如果男人不能为家里做点什么.........

回答3:

他在外面奔波什么?为了赚钱还债 养家糊口 你就要体谅他
如果是出去鬼混的话 趁早离;

回答4:

看你所写的我认为你应该选择离婚,
首先这样的男人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那么孩子生病打个电话的时间总是有的吧,钱给多点也没关系的吧,毕竟孩子是自己的,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因为躲避债务 或这他在外面拼命赚钱还债而导致给家里的钱少了,我建议,你先和他好好谈谈,毕竟是夫妻,有什么困难两个人一起承担,如果他给不出理由那我认为你应参照婚姻法来解决,
婚姻法第四章第,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并要求男方对这几个月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5:

其实你知道怎么办,只不过缺乏勇气。

回答6:

这样的人要来干什么,叫它去吃X好了,离婚。 离了以后自己欠的自己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