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征收补偿标准规定为: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当地的征收部门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