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的职务,不能随便更改。转正后岗位晋升了或者岗位异动了,应与员工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调整岗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成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式工工资给补齐差额,并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因此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决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的职务,不能随便更改。转正后岗位晋升了或者岗位异动了,应与员工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调整岗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不知你是从企业还是从职工角度考虑问题。从企业角度来看,有员工同意岗位变动的签字就可以了。从职工角度看,企业调岗(包括升职、加薪)应该有正式手续,这些手续可以看作是对劳动合同的修改补充。只要手续完备,材料充分,不一定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