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团员在三人以上的,都应该建立团支部。 团支部组织机构委员人数,是根据团员总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的,一般以3至5人为宜。团员人数少的可以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员人数多的可以增设:副书记、文体(文艺)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