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挺严的。
第一点: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因为与上下班有关的时间点(包括加班时间)也可以被视为合理的时间。如何理解一条合理的路线?这些路线通常是指常规会走的路线,包括员工从公司回家、到父母的家。接孩子的路线。
第二点:伤害必须是由城市交通轨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才算是工伤。该句子就是包括机动车或者是非机动车对员工造成的伤害才算是达到工伤的条件。如果是自己摔倒了,因此与交通事故无关,因此不算是工伤。
第三点:事故应该是“非本人责任”。对这一点的理解应与前两点结合起来。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员工本人造成的,则交通事故中的伤害不视为工伤,反之亦然。
如果你是在正常的上班路线上途中摔伤的,那么就应该算工伤,如果不是在正常的上班路线上摔伤的,那么就不属于工伤望采纳
如果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的话,途中出了交通意外,这个可以算是工伤,厂头应该是买了意外保险。
当然是工伤,但需经过伤情鉴定和工伤保险申报,才能最终确定工伤等级、治疗和保险赔偿等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