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当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归个人所有的,无论两个人共同生活多久,一旦离婚的时候,也还是归个人所有,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比如婚后购买、购置、建设的财产等;比如稿酬、稿费等知识产权所得;比如生产、经营所得等。
关于赠与、继承所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的,即使并没有实际占有财产,只是有这个权利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某人自愿赠与男方一辆豪车,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的时候女方就有权利要求分割该豪车。再比如,男方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即使男方还没有实际占有该遗产,但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继承权,离婚时女方也有权利要求分割该遗产。
当然,离婚的时候比较常见的有存款,这个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假如储存在某个银行,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查询、冻结,男方除非能证明该存款与他们夫妻无关,否则法院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还有房产,这又分为很多种情况,比如一方婚前按揭,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的,比如婚前两人一起购买的,婚后又一起还房贷的,比如结婚时一方的父母赠与双方或赠与一方的,比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另一方要求把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的,等等等等,因为涉及的关系比较复杂,处理结果也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