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满一年零三个月的员工,现在公司以不适合公司工作为由,无故辞退我,请问公司该如何赔偿我

2024-11-24 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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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作1年3个月,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1、不适合公司是否有书面证据?这种不适合是因为工作能力不行,还是因为个人作风、人品等方面的问题
2、如果是人品方面问题,如吃回扣等,如果有证据是可以作为辞退的理由,且还可以要求你承担公司的损失
3、如果是工作能力为由,则不能直接辞退,首先要按排你接受公司培训,培训完后如果还不能胜任原来岗位则可安排调岗
4、只要不是你不是主动离职,公司无证据的前提下,直接辞退你就应支付2倍赔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未满半年补半个月,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建议先协商,行不通再通过劳动局解决

回答3: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赔偿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3、如果单位为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直接开除的,赔偿金按双倍计算,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回答4:

如果公司解除合同没有依据的话,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纵横法律网-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金震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