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申请辞职了,可是主管不批,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2024-11-24 2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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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及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或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就可以。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8、46、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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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1、法律规定,劳动者自愿辞职的,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你已提前1个月递交辞呈,现在期限已满,不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均可以自行离职。
2、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不能拖欠、克扣工资。

如有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回答3:

好聚好散。主管没有批,说明你很优秀,他舍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