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属于你外公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你妈妈及俩舅舅均有继承权;
2、无产权证的房子,法院无法确定权属,一般都不受理,也不予以判决。除非房子办理了产权证,不然法院不会作出判决。产权证如何办理请咨询当地区或者县一级房管局。
3、俩舅舅偷偷卖掉的小房子如果属于你外公的遗产,那么俩舅舅属无权处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也可以直接起诉俩舅舅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实务中,你可能找不到俩舅舅出卖房子的证据,可以凭借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明以及建房许可证明,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小房子的买受方会来参加诉讼的。
4、大房子的处理同第三条。
1、目前农村房屋绝大部份都没有房产证,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
2、从你的描述中,尚不能完全确定该房属于你外公的财产。
原因是该房屋是50年代建的,那个时候如果你外婆还健在,从法律上讲,该房属于你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到01年,你外公去世,在这之前,你外婆去世时已发生一次继承。
3、对于你舅舅擅自卖掉房屋的行为,你母亲可以以无权处分为由请求法院撤销。
4、关于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问题,房产证从法律上讲是房屋权属的唯一证明,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村房屋绝大部份都没有房产证,个人认为,你可以到当地部门去查询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和请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对房屋情况予以证明。还有就是建房许可(如果有的话)。
5、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办下来我不清楚你们那边的情况,可以到房管部门去当面咨询。如不能,可以请有关部门在核实真实情况下予以配合。
是这样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因法律事实而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房屋建造人可以拥有房屋所有权。倘若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房屋所有权属于你外公的(因你外婆在案件中未提到)。
然而,法院就案件没有做出裁判,法院的这个不作出裁判的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禁止裁判原则(也就是说法院无论,怎样是要对案件做出裁判的,只要法院已经立案受理,而且没有被驳回诉讼请求的,就应当做出裁判)
,民法通则有规定,没有相关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是不得转让,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要转让就得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权属证书。提供的证据就是这个房屋是合法建造所得的相关证据,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案件中还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
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由于没有所有权属证明,所以一般法院并不受理相关案件。
关于你姥爷的遗产,可以去当地的房管部门问问需要补全什么手续可以办理产权证。
关于遗产分割,你的母亲是有继承权的,但是你母亲没有村集体的户口了,所以房产肯定没法办到她的名下,只能三方协商分房款。
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你所讲的农村房子属集体土地,也就是说你外公也仅有使用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所有权,没有房产证,不能上市交易的。第二,农村土地上房产是根据人口来定面积的,处理起来较麻烦,要看农村经济合作社当时的章程,这些章程都是村民集体讨论制定的,你妈妈嫁出去时有没有将户口外迁?外嫁女的土地有时是嫁入地村里安置的,同时如果当初建房时有你妈妈的面积,而外嫁村没有分配房屋面积,现在是可以回来争取一下的。第三,法院对没有所有权的房产确是不能判决的,因为这不是你外公的私有财产,是集体的共有产,仅能供登记户主名下的人使用,不能继承。建议和你两个舅舅协商,调解解决,心态放平,尽量争取,有多少算多少。这样讲你能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