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有点矛盾
夫妻离婚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另一方没有“监护权”但是要承担抚养责任,即给付抚养费。
你的问题是“没有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只需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给付抚养费,不到庭也可缺席判决,生效后即可执行!
如果你没有和孩子共同生活,那就意味着你不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如有监护权的一方没有履行监护义务,你可以起诉对方,请求变更对孩子的“监护权”。
法律上没有变革抚养权的规定!
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因此,法院两次传票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
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能得到支持看具体的证据
纵横法律网-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詹定东律师
是不好的吧
两个孩子:男i孩是否可以给女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