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关系?

2025-01-04 08: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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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1)产生基础不同,相邻关系为了方便所有权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对他人所有权的限制,地役权是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供役和需役的协议所产生的;(2)是否有偿,相邻关系作为法律规定的所有权人应当承受的负担,不存在补偿的问题,而地役权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3)对抗效力不同。相邻关系产生于不动产位置上的相邻,不管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否,新的所有权人都要受相邻关系规则的约束,而约定的地役权如果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答2: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关系;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相邻关系的种类

1)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4)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

5)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其特征是:

1.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便利”,泛指开发、利用需役地的各种需要,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内容是以下几类:

(1)以供役地供使用,如通行地役权。

(2)以供役地供收益,如用水地役权。

(3)避免相邻关系的任意性规范的适用。

(4)禁止供役地为某种使用,如禁止在邻地建高楼,以免妨碍眺望。